关于九江石化产业园石化南~新港110千伏线路、石化产业园石化北~新港110千伏线路新建工程临时用地的批复
九江浔富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请办理九江石化产业园石化南~新港110千伏线路、石化产业园石化北~新港110千伏线路新建工程临时用地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等要求,经审查,原则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九江石化产业园石化南~新港110千伏线路、石化产业园石化北~新港110千伏线路新建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临时使用濂溪区新港镇太平桥村、芳兰村和竹林村土地,总面积0.5842公顷。其中农用地0.5808公顷(耕地0.5693公顷,林地0.0115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0.0034公顷,不涉及未利用地。临时用地用途为材料堆场、施工便道。
二、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从2026年6月8日至2028年1月5日。
三、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临时用地批准的用途、范围、面积、时限等内容使用,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严禁发生批甲占乙、批少占多、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四、你单位必须严格落实临时用地复垦责任,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及时拆除临时建(构)筑物,并在一年内完成临时用地复垦。土地复垦验收通过后,你单位可以向九江市自然资源局濂溪区分局申请解除预存的土地复垦费用。
五、政府因其他建设项目需要,可以提前收回临时用地使用权。
特此批复。
2026年6月8日

公安备案号:36040202000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