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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回购存量闲置土地价格的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 2026-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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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24〕52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 号)等文件相关精神。按照九江市土地储备专项债劵申报工作推进会议纪要(九府专纪[2026]29号)的精神,现将回购价格公示。

价格公示后政府批准确认的相关文件(2026年).docx

九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66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