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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修县鑫农康食品产业园项目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工棚、材料堆场临时用地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 2025-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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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鑫农康食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请办理永修县鑫农康食品产业园项目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工棚、材料堆场临时用地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等要求,经审查,原则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永修县鑫农康食品产业园项目施工过程中临时使用永修县九合乡红光村和恒丰企业集团土地,面积5.8442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5.8273公顷(耕地0.405公顷,不占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0.0169公顷。临时用地的用途为临时办公用房、生活用房、材料堆放场和工棚,其中办公用房1.1723公顷,生活用房1.3876公顷,材料堆放场1.6622公顷,工棚1.6221公顷。

二、涉及占用林地的,你单位在临时使用土地之前,须按照林业主管部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从2025年9月30日至2027年8月19日。

四、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临时用地批准的用途、范围、面积、时限等内容使用,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严禁发生批甲占乙、批少占多、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五、你单位必须严格落实临时用地复垦责任,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及时拆除临时建(构)筑物,并在一年内完成临时用地复垦。土地复垦验收通过后,你单位可以向永修县自然资源局申请解除预存的土地复垦费用。 

六、政府因其他建设项目需要,可以提前收回临时用地使用权。

特此批复。

批复范围线.rar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