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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彭泽县工业园区调区扩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二批临时用地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 2025-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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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彭泽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申请办理彭泽县工业园区调区扩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二批临时用地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等要求,经审查,原则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彭泽县工业园区调区扩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临时使用彭泽县龙城镇叽山村和马当镇南垅村土地,面积0.0747公顷,其中农用地0.0747公顷(耕地0.0382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用途为临时施工便道。

二、涉及占用林地的,你单位在临时使用土地之前,须按照林业主管部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从2025年8月25日至2027年8月24日。

四、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临时用地批准的用途、范围、面积、时限等内容使用,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严禁发生批甲占乙、批少占多、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五、你单位必须严格落实临时用地复垦责任,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及时拆除临时建(构)筑物,并在一年内完成临时用地复垦。土地复垦验收通过后,你单位可以向彭泽县自然资源局申请解除预存的土地复垦费用。 

六、政府因其他建设项目需要,可以提前收回临时用地使用权。

特此批复。


批复范围.zip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