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九江红光港区铁路专用线工程(湖口段)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九江银砂湾码头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请办理九江红光港区铁路专用线工程(湖口段)项目临时用地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等要求,经审查,原则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九江红光港区铁路专用线工程(湖口段)项目施工过程中临时使用湖口县流泗镇棠山村土地,面积1.5878公顷,其中农用地1.537公顷(耕地0.9474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0.7673公顷),建设用地0.0508公顷,用途为施工便道。
二、涉及占用林地的,你单位在临时使用土地之前,须按照林业主管部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从2025年7月24日至2027年6月15日。
四、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临时用地批准的用途、范围、面积、时限等内容使用,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严禁发生批甲占乙、批少占多、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五、你单位必须严格落实临时用地复垦责任,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及时拆除临时建(构)筑物,并在一年内完成临时用地复垦。土地复垦验收通过后,你单位可以向湖口县自然资源局申请解除预存的土地复垦费用。
六、政府因其他建设项目需要,可以提前收回临时用地使用权。
特此批复。
2025年7月24日

公安备案号:36040202000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