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九江市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18 16:52 来源:本网字体: [ ]

  • 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九自然资字〔2025〕13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5-03-18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05204
  • 责任部门: 市自然资源局


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各县(市)自然资源局、市局各分局

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现将《九江市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5317


九江市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有效防范地质灾害风险,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地质灾害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趋势分析

(一)降水趋势预测

据市气象局预测,2025年主汛期(4-6月)全市平均降水略偏少,平均气温偏高,为550~650毫米(多年平均643.2毫米),偏少0~2成,降水时空分布不均,部分地区有洪涝或内涝发生。春夏季强雷电、短时强降雨、雷雨大风等强对流天气较常年同期略偏多;伏秋期(7-9月)全市平均降水略偏少,平均气温偏高;盛夏高温日数偏多,大部分地区有阶段性气象干旱发生。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近年我市地质灾害实际发生情况及降雨趋势预测,结合地质灾害特征及规律,对今年我市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如下:

1.崩滑流地质灾害主要发生时段:4月至8月上旬强降水集中时段,及后汛期的台风期间。

2.崩滑流地质灾害具体发生的区域和强度与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和降水强度有关。在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出现二十年一遇或以上暴雨、在中易发区出现五十年一遇或以上暴雨,崩滑流灾害可能大量发生;在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出现十年一遇暴雨、在中易发区出现二十年一遇暴雨,崩滑流灾害可能较多发生;其他强度的暴雨也可能诱发少量的崩滑流灾害。

3.丘陵山区农村建房切坡段、新建和改扩建公路铁路边坡、露天采矿(采石)场范围、旅游景区高陡岩体、城镇规划区切坡区域、水利工程边坡部位等是发生滑坡、崩塌的主要地段。因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的破坏,持续的中雨至大雨也有可能引发人为工程切坡段发生滑坡、崩塌。

4.地面塌陷可能出现区域主要是彭泽县北部、湖口县东北部、柴桑区北部中部、瑞昌市中部等岩溶塌陷和矿山采空塌陷易发区,一年四季均有可能发生,但汛前期和伏秋期稍多。

(三)地质灾害防治分区和防护重点

依据上述预测分析,2025年全市设置19个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17个次重点防治区和18个一般防治区(详见附件1),设市级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10处(详见附件3)。对崩滑流地质灾害易发区应防范崩塌、滑坡、泥石流对人员、村庄、厂矿及交通、水利设施的危害,加强对矿山尾砂、尾矿管理,控制人为不合理切坡,汛期严密监测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群测群防,及时做好预警和防灾避灾工作;针对地面塌陷易发区应防范采空塌陷、岩溶塌陷对人员、城镇、村庄、厂矿及交通、水利设施的危害,落实预防采空塌陷措施,严禁过量抽排地下水,严密监测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群测群防,及时做好预警和防灾避灾工作。

二、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及“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防灾减灾救灾理念,聚焦打造“三个区域中心”、建设“一个美好家园”,切实做好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不因工作不到位而发生地质灾害群死群伤事件,最大限度减少群众财产损失。

三、重点任务

(一)各地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全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因地质灾害导致的重大人员伤亡事件发生。

(二)组织编制《九江市地质灾害防治“十五五”规划》。

(三)持续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更新调查,组织编制“九江市较高精度地质灾害风险识别及双控一张图”,为地质灾害风险防控提供基础支撑。

(四)组织实施瑞昌市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双控体系建设项目,继续推进重点县(市、区)地质灾害双控体系建设工作。

(五)开展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组织实施13个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消除威胁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46处。

(六)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演练,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临灾自救、互救能力。

四、主要防治措施

(一)明确防灾责任,落实防范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各方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统一领导。自然资源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工作。发展改革、应急、教育、工信、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广旅、卫生健康、城市管理、公路、铁路、电力、通信等职能部门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建设、谁负责,谁引发、谁治理”原则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负责各自行业领域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监测预警、转移避让、应急处置、综合治理等防治工作。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详见附件4)应协助当地做好地质灾害监测、巡查、调查,提供专业技术支撑服务。

2.加强源头管控,有效遏制灾害。各地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特别是加强对山区居民切坡建房地质灾害危险性简易评估及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新建园区、新区等区域的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要把好项目选址及用地审批关口,加强对村庄规划编制和农村建房选址指导;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住房建设指导,从源头上减少地质灾害隐患;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矿山企业采空区顶板、矿坑排水及尾矿库安全运行的监管,防止因采空区冒顶、矿坑透水、尾矿库溃坝诱发地质灾害。各地各部门要履行监管责任,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或遭受地质灾害的建设工程,要配套建设地灾治理工程,并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避免因不合理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

3.加强隐患排查,强化风险防控。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部署市县两级同步开展本行业内的地质灾害隐患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各县(市、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根据隐患排查结果,逐点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责任人及群测群防员,及时调整更新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动态更新隐患点台账。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组织更新并发放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并设立地质灾害隐患点警示牌。推进瑞昌市“隐患点+风险区”双控体系建设试点项目,总结应用试点经验,探索建立降低区域地质灾害风险的长效机制。

4.加强监测预警,及时转移避让。各级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气象、水文等部门要密切合作,完善雨情、水情、灾情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地质灾害精细化预警预报。有关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已建成的365处“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监测预警实验点”开展监测预警,按照“闭环管理、快速响应”的要求进行预警响应,确保发挥实效。各地要坚持关口前移,强化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落实强降雨“631”风险预警应对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应急叫应和转移避险工作能力,做到有险必撤、有险先撤。对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红色预警、实时降雨达到立即转移临界雨量、巡排查发现险情的,第一时间发出避险指令,同时组织受威胁群众撤离,要明确避险转移各个环节的责任人,有效降低灾害损失。

(二)消除重大隐患,强化项目监管

5.加强综合治理,消除地灾隐患。按照“自然因素引发的以政府出资为主,人为因素诱发的由责任单位负责治理”的原则确定综合治理责任主体。县级人民政府要对危害较大、威胁人数较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积极推进工程治理;对已出现灾害前兆的地质灾害隐患及时组织排危除险;并可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支持举措,鼓励受威胁居民对规模较小的地质灾害采取简易工程治理措施;对治理难度大、生活条件差、治理成本高于避险搬迁费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结合乡村振兴、危旧房改造、宅基地制度改革等政策措施,按照“应搬尽搬、愿搬尽搬”的原则,统筹做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

6.加强项目监管,发挥工程效益。对已下达的各类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各地要科学组织实施,加快施工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效率“三合格”。要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各类项目的质量监管、安全监管、进度监管、资金监管、廉政监管,依法依规进行项目申报、实施、验收、管护,要特别加强对在建项目的监督管理,强化日常巡查检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并发挥预期效益。

(三)做好应急抢险,加强宣教演练

7.加强应急抢险,开展调查评估。应急管理部门要修订完善地质灾害突发应急预案。发生地质灾害,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建现场指挥部和工作组,调派救援力量和装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要做好救援现场应急监测、灾害周围隐患排查及灾害应急调查,按照技术单位建议做好救援和现场排危除险。要按照灾害级别和影响程度,及时组织调查评估,查明灾害原因性质,提出防范措施建议。针对较大影响的地质灾害亡人事件,要进行复盘总结,查找短板弱项,深刻汲取教训。对救援处置和成功避险案例,要认真总结经验和特色亮点,示范带动全市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水平的提升。

8.加强宣传培训,开展应急演练。各地要以“4·22”世界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等为契机,加强《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规和防灾减灾科普知识的宣传普及。要充分利用“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采用群众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积极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预防、治理、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知识。要编印宣传资料,结合基层防灾能力建设,组织人员深入农村、社区和学校等区域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社会各界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及时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基础知识及防灾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基层地质灾害防治人员综合能力。要灵活采用集中与分散、综合与单项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进一步检验预案、提升能力。

(四)强化值班值守,落实保障措施

9.加强值班值守,做好信息报送。各地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和互通,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灾情险情速报制度,重点时段实行地质灾害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准确、渠道畅通,对涉及人员转移、失踪、伤亡等灾情信息要及时报送同级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各级地质灾害值班室与相关驻守地勘单位要建立联合值班值守机制,省地质局驻市地勘单位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值守,提升地质灾害值班值守专业水平。

10.加强资金保障,建立长效机制。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根据《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江西省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规定,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确保各项防灾工作能落到实处。各地要构建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参与的多渠道、多元化的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资金长效投入保障机制,鼓励引导受益群众、社会捐助、企业投资等社会资金投入地质灾害防治,同时严格资金管理,确保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