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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西天红核科技研发中心项目临时用地延期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 2025-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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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天红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办理江西天红核科技研发中心项目临时用地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等要求,经审查,原则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江西天红核科技研发中心项目建设过程中临时使用彭泽县天红镇天红村、庙前村和大港村土地,面积13.3711公顷,其中农用地6.4195公顷(耕地1.926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6.9315公顷,未利用地0.0201公顷。用途为施工便道、临时办公用房、钢筋加工厂、材料堆场、弃土场、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 

二、涉及占用林地的,你公司在临时使用土地之前,须按照林业主管部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从2025年11月10日至2027年11月9日。 

四、你公司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范围、面积、时限等内容使用临时用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严禁发生批甲占乙、批少占多、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五、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临时用地恢复责任,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及时拆除临时建(构)筑物,并在一年内完成临时用地复垦。土地复垦验收通过后,你公司可以向彭泽县自然资源局申请解除预存的土地复垦费用。 

六、政府因其他建设项目需要,可以提前收回临时用地使用权。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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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