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自然资源局2024年度科级及以下干部考核工作方案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全市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九组字〔2021〕73号)和《九江市委组织部九江市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九人社字〔2024〕112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制定2024年度科级及以下干部考核工作方案。
一、时间安排
2024年1月开始开展年度考核工作,原则上于3月底前完成市本级科级及以下干部年度考核工作。
二、考核对象
局机关各科室、各分局及直属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干部职工(含跟班学习和聘用人员)。
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在驻村所在县参加考核,在基层挂职锻炼不满半年的选调生在本单位参加考核,在基层挂职锻炼半年以上的选调生在所在乡镇参加考核。
政务服务窗口人员在市行政审批局考核。
三、组织领导
成立以局党委书记、局长罗智敏为组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谢远宏为副组长,人事科全体干部职工为成员的2024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考核工作。
四、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以干部职工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
五、考核等级及标准
人员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和不称职(不合格)四 个等次。其标准分别是:
1.优秀。
(1)思想政治素质高;
(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3)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4)工作实绩突出;
(5)清正廉洁。
2.称职(合格)。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2)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3)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4)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5)廉洁自律。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2)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3)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 有较大失误;
(5)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6)当年平时考核结果一般、较差等次累计次数达到或超过一半;年度累计被通报批评2次及以上。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不称职(不合格)。
(1)思想政治素质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发表过与党中央和省市委不一致的言论,在工作圈、生活圈和朋友圈等发表不符合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负面言论;
(6)有黄、赌、毒行为或其他违反综治政策的行为;
(7)存在不廉洁的问题。
5.新录用的干部职工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
6.受处分干部职工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1)公务员、参公人员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公务员、参公人员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当年及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3)事业单位人员受到警告处分的,处分期内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4)事业单位人员受到记过处分的,处分期内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
(5)事业单位人员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处分期内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7.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干部职工,不进行考核。
六、优秀比例
1.优秀比例。根据《中共九江市委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综合考核结果的通报》《中共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2023年度全省自然资源管理综合考核结果的通报》情况,公务员及参公单位2024年度优秀比例为实际参加年度考核人数×23%,行政公勤、参公工勤人员年度优秀比例为实际参加年度考核人数×25%,其他各下属事业单位年度优秀比例为实际参加年度考核人数×25%。聘用人员年度优秀比例为实际参加年度考核人数×25%。考核结果由编制所在(聘用)单位落实。
2.优秀名额计算方法。局机关和柴桑区分局、濂溪区分局、浔阳区分局、经开区分局、八里湖新区分局、庐山西海分局行政编制一起计算优秀名额;市自然资源保护与价值转换中心参公编制单独计算优秀名额;局机关和各分局行政工勤和参公工勤合并计算优秀名额;市自然资源储备利用中心和7个分中心一起计算优秀名额;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柴桑区分中心一起计算优秀名额,市档案馆、市国土空间规划馆和市地灾中心单独计算优秀名额。
七、考核步骤
1.填写考核登记表。2024年1月底前,全体考核对象根据身份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并以科室(单位)为单位统一交至市局人事科。
2.民主测评。2024年2月上旬,进行民主测评,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市自然资源储备利用中心、市自然资源保护与价值转换中心、市自然资源档案馆、市国土空间规划馆、市地灾中心全体在编在岗干部(含聘用、跟班学习人员)参加。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分局(含分中心、资源利用监测科)根据时间安排,同步自行组织民主测评,并于3日内将测评结果报市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3.领导评议。局机关科室负责人、事业单位正科级干部由局党委书记和分管领导进行评议,其他干部由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进行评议。
4.根据民主测评及领导评议情况,提出考核等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2024年度平时考核情况和年底民主测评及领导评议情况,折算综合分值,依照分值对考核对象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5.征求驻局纪检监察组及意识形态意见。市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局机关、各直属事业单位优秀等次及各分局干部职工优秀等次人员名单,向驻局纪检监察组征求意见,并向局机关党委征求意识形态意见。
6.局党委集体研究。2024年2月底前,将考核结果提交局党委会研究确定。
7.公示。党委会审议后,将优秀等次人员名单在全局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 个工作日。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干部职工,由干部职工本人签署意见。
8.备案。公示无异议后,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三月底前将考核结果向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备案。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