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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城(赣鄂界)至铜鼓高速公路新建工程T1标段第二批临时用地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 2025-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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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城建集团有限公司通城至铜鼓高速公路T1标项目经理部: 

你单位申请办理通城(赣鄂界)至铜鼓高速公路新建工程项目T1标段第二批临时用地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等要求,经审查,原则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通城(赣鄂界)至铜鼓高速公路新建工程建设过程中临时使用修水县白岭镇大庄塅村土地,面积0.7412公顷。地类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1109公顷,不占永久基本农田)。用途为隧道混凝土喷浆拌合站、钢筋加工厂。  

二、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从2025年1月3日至2026年6月18日。 

三、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临时用地批准的用途、范围、面积、时限等内容使用,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严禁发生批甲占乙、批少占多、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四、你单位必须严格落实临时用地复垦责任,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及时拆除临时建(构)筑物,并在一年内完成临时用地复垦。土地复垦验收通过后,你单位可以向修水县自然资源局申请解除预存的土地复垦费用。 

五、政府因其他建设项目需要,可以提前收回临时用地使用权。

特此批复

批复范围(1).rar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