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自然资源局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协同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有序衔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30 16:39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 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九自然资字〔2024〕2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4-01-30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0550
- 责任部门: 市自然资源局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要求,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57号)、《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和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赣自然资字〔2023〕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推进我市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并做好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有序衔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履行部门职责,加强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有序衔接
(一)统一思想认识。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长久不变、维护广大农民财产权益的重要举措。市、县两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坚决站在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高度,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有序衔接工作落地落实。
(二)明确工作职责。《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明确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合同管理工作。两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业务协同,共同做好土地承包合同签订、登记颁证等工作,确保不动产登记簿和证书记载内容与承包合同内容一致,切实维护好群众土地承包权益。
(三)完善信息系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要完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功能,增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模块,各不动产登记中心要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二、加快整合建库,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信息互通共享
(一)档案规范整理。由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农业农村部门配合,开展档案规范整理。一是成果检查与分析。调查了解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项目开展及成果情况,开展成果抽查与分析,确定现势性强、准确性高、数据与档案一致性情况较好的数据作为清理规范和整合建库的作业数据。二是档案规范与整理。将归宗立卷的纸质档案按照档案管理规则归档管理并建立电子档案。工作内容包括纸质档案按要求进行档案扫描;将扫描件按户建立电子档案,进行命名,并与纸质档案建立关联关系,做到可查询、可追溯。
(二)数据整合建库。由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农业农村部门配合,加快数据整合建库。一是数据检查与处理。对作业数据开展基本要素检查与处理,逐宗地进行“图-属-档”一致性检查与处理、数据拓扑与接边处理,对数据进行检查与完善,并形成问题清单及处理台账。二是数据整合与建库。将经过检查与处理后的作业数据按不动产数据库标准进行数据转换,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初始登记数据库。利用初始登记数据库与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数据、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数据、林权登记数据、农转用报批和国土空间调查等数据,开展比对分析和清理。各地要坚持“核实一宗,入库一宗”,未经核实准确的登记数据暂不导入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以确保登记数据质量。
(三)信息互通共享。市、县两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登记信息与承包合同信息互通共享,保障不动产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有序衔接。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后,要及时将合同信息共享给同级自然资源部门;自然资源部门登簿完成后,要及时将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给同级农业农村部门。两部门要加强土地征收、承包地流转、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等导致承包地自然状况和权属状况等变化情况的信息互通共享。要规范做好信息共享工作,严格落实信息安全及保密要求,防止出现资料损毁、丢失、泄密等问题。
三、加强部门协同,稳妥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
(一)加强部门协同。市、县两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着力理顺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衔接中存在的问题,共同建立无缝衔接、运转顺畅的制度机制,以成果“共同认可、互通共享、全面启用”为目标,力争在2024年年底前建成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的承包经营权登记数据库,并在全市不动产登记窗口全面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业务。
(二)依法办理登记。各地要以一次调查、两部门共享使用为目标,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调查测绘队伍,属地自然资源部门应提前介入地籍调查,确保权属清楚、界址清晰、面积准确。依据准确宗地界线签订承包经营合同,确保“合同、图、实地”三者一致,有效支撑承包经营权合同管理和登记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要严格依据土地承包经营合同,遵循合理审慎审查原则办理登记,对调查、审核发现“合同、图、实地”不一致的,应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或不予登记告知书,并及时将“合同、图、实地”不一致的相关信息反馈给农业农村部门。
(三)推进便民利民。各地要以“进一扇门、到一个窗口、交一次材料、只跑一次”为目标,积极推进合同管理和登记业务“一窗综合受理”窗口建设。整合、优化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与登记流程,采取进驻政务服务大厅、联合办公、延伸服务等举措,共同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能够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的材料,不得要求群众重复提交,不得增加群众负担。
四、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统一登记平稳过渡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健全工作机制,保障工作经费;制定本地区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衔接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由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档案管理部门和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部门。从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档案管理部门抽调人员和技术单位共同组建工作专班,统筹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确保平稳过渡。各地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已依法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在新的承包期继续有效且不变不换。对于延包中因土地承包合同期限变化直接顺延的,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签订延包合同后,自然资源部门依据延包合同在登记簿上做相应变更,在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标注记载,加盖不动产登记专用章。涉及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其他情形,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封皮不动产权证书字样下括号标注“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权证书的记载内容应与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内容衔接一致。
(三)做好宣传培训。各地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途径,宣传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衔接工作成效和特色亮点。定期组织开展经验交流和问题总结,加强与其它地区的经验交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升调查和登记人员业务水平,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为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九江市自然资源局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