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九江市矿业权管理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5 17:15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 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九自然资办发〔2023〕21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3-04-25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3-02821
- 责任部门: 市自然资源局
各县(市)自然资源局,市局各分局、市局相关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自然资源系统矿业权管理工作,切实做好矿业权管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现将《九江市矿业权管理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年4月25日
九江市矿业权管理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自然资源系统矿业权管理工作,切实做好矿业权管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现对矿业权公开出让、协议出让、审批登记的全流程监管,构建制度完善、操作规范、制约有效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结合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监督管理对象
全市自然资源系统矿业权管理工作人员。
二、风险防控原则
1.依法、公开、公正、廉洁、高效、便民的原则;
2.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原则;
3.预防为主的原则;
4.强化日常监管与专项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5.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三、风险防控重点
(一)矿业权出让
1.工作内容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审批权限,依法依规公开出让探矿权、采矿权。
2.工作流程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是否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审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相关科室、部门联审——会议集体研究——下达勘查任务书——完成出让前期的报告编制、出让收益评估等工作——制定出让实施方案——公开竞争出让。
3.廉政风险点
(1)违反矿产资源规划出让矿业权;
(2)违规在自然保护区、生态红线等禁止勘查开采区内出让矿业权;
(3)未按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性方式公开出让矿业权;
(4)低于开采规模和服务年限等准入门槛出让矿业权。
4.防控措施
(1)坚持依规设矿,市本级拟出让矿业权必须列入九江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勘查开采规划区块;县级拟出让采矿权必须列入各地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开采区块;
(2)广泛征求意见,出让前需征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林业局、水利局、文广新旅局等相关部门意见,严禁在自然保护区、生态红线等禁止勘查开采区内出让矿业权;
(3)全面推进矿业权公开出让,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协议出让的情形外,市县两级所有出让的矿业权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上公开竞争出让;严格在《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规定的平台和规定的时限内公告拟出让的矿业权;严禁违规设置投标人或竞买人排他性条件,确保矿业权出让公开公平公正。
(4)严格执行新建矿山相关标准。新建建筑用石料、石灰岩(水泥用/其他用)等露天矿山生产规模及服务年限要严格贯彻落实《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露天矿山管理的通知》(赣自然资办发﹝2021﹞86号)等文件要求。其它矿种严格按照矿产资源规划管控的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要求执行。
(二)采矿权上部或深部扩界
1.工作内容
办理采矿权上部或深部矿业权协议出让工作。
2.工作流程
窗口受理——科室审核——相关科室、部门联审——会议集体研究——下达批复——采矿权人编制相关报告——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颁发许可证书。
3.廉政风险点
(1)审查不严,为不符合条件的采矿权办理上部或深部扩界;
(2)没有采取公开摇号等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选择矿业权评估机构;
(3)矿业权管理人员向评估机构打招呼,影响评估结果和评估结论。
4.防控措施
(1)严格按照《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规范采矿权深部或上部矿业权协议出让有关事项的通知》(赣自然资办发﹝2022﹞16号)规定的七个条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采矿权不予办理采矿权上部或深部扩界;
(2)严格按照《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管理工作细则>的通知》(赣自然资办发﹝2022﹞22号)规定,采取公开摇号等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选择具有矿业权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
(3)严格审查《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合规,并按要求予以公示公开。
(三)矿业权审批登记
1.工作内容
办理探矿权新立、延续、保留、变更、注销和采矿权划定矿区范围、新立、延续、变更、注销等审批登记事项。
2.工作流程
窗口受理——科室审核——相关科室、部门联审——会议集体研究——颁发许可证书。
3.廉政风险点
(1)办理矿业权审批事项(包括探矿权采矿权的新立、延续、变更、转让等审批事项)时因业务不精、责任心不强等原因造成审核把关不严,对存在相关费用没有缴清、有违法行为,在自然资源部门违法案件查处期间、没有履行生态修复义务、报件材料不齐全或不合规等问题,不符合审批条件的报件违规审定同意并上报上级部门或审批登记;
(2)矿业权审批不按规定联审并上会议集体研究,私自办理矿业权审批业务。
4.防控措施
(1)坚持关口前移,进一步压实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监管及审查责任,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部省市级发证矿业权审批登记事项的通知》,明确各类矿业权审批事项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内容,规范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责任表填写格式;
(2)坚持集体研究,所有矿业权审批事项必须相关科室、部门联审并经局党委扩大会集体研究决定;
(3)市局每年对各地矿业权审批登记内容是否合规、审批是否会议集体决策等进行抽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各类不规范行为。
四、风险防控结果
防控中发现矿业权管理工作人员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和违反廉政规定等行为的,按有关规定报相关部门予以处理。